陪审员和法官谁在审判中更有决定权?
我前不久作为原告参与了一场有陪审员的庭审,感觉庭审过程中陪审员和法官都在发表意见,我就有点疑惑,在最终的判决上,到底是陪审员说了算还是法官说了算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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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审判中,陪审员和法官的权力分配要根据具体的审判程序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是由公民担任,参与法院的审判工作,目的是让民众参与司法,促进司法民主和公正。在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审判程序里,陪审员和法官的作用有所不同。 在三人合议庭中,陪审员和法官“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三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审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行使平等的表决权。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陪审员和法官在决定案件结果上有同等的权力,他们共同讨论、表决,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裁决。 而在七人合议庭中,陪审员和法官的权限有所区别。对于事实认定,陪审员和法官可以共同表决;但对于法律适用,陪审员不参加表决。《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在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可以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也就是说,在法律适用方面,法官拥有最终的决定权,而在事实认定上,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决定。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陪审员和法官谁“说了算”,而是要根据具体的审判组织形式和案件情况来确定各自的权力范围。这样的制度设计既保障了民众参与司法的权利,又保证了法官在法律专业领域的主导地位,有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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