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听说未成年人犯罪存在核准追诉的情况,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比如什么样的未成年人犯罪会涉及核准追诉,核准追诉的流程是怎样的,它和普通的追诉有啥区别,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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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是一个在刑事法律领域针对特殊主体犯罪的重要程序。下面咱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犯罪时行为人未满18周岁。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能力方面尚未完全成熟,所以法律对他们的处罚和对待方式与成年人有所不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原则上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核准追诉”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本可能因为时效等原因不再追诉的案件,经过特定程序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后,依然可以进行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的情形,但第八十八条也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如果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即使超过了一般的追诉期限,也可以进行追诉。 具体来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等,如果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并且有必要进行追诉的,司法机关会启动核准追诉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核准追诉。这一程序体现了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的平衡。一方面,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另一方面,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不能轻易放过,以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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