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明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核准追诉这个概念。最近听到有人提到这个,想知道它到底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核准追诉,以及这和普通犯罪追诉有啥不同,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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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核准追诉是一种特殊的司法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当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原本可能因为其年龄等因素不进行追诉,但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就需要经过特定的核准程序才能决定是否对其进行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明确了对于特定年龄段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追诉条件和核准主体。 普通犯罪追诉通常是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进行,只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和追诉时效等规定,司法机关就可以依法进行追诉。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核准追诉是有严格限制的。它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和成年人犯罪同等对待。只有在犯罪行为极其严重,不追诉不足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时,才会启动核准追诉程序。这样既考虑到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又兼顾了法律的公平性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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