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人保护的行刑衔接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行政和刑事这两种措施是怎么衔接起来的。我身边有个未成年人遭遇了一些侵害,相关部门在处理时好像涉及行政和刑事不同的流程,我不太清楚它们是如何过渡和配合的,想知道这里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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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刑衔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未成年人保护的行刑衔接,指的是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过程中,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之间的衔接机制。行政处理一般是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一些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理;刑事处理则是针对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据刑法进行定罪量刑。 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行刑衔接具有重要意义。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发生时,如果情节较轻,尚未达到犯罪标准,行政机关会介入处理。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等行为,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当行为达到犯罪程度时,就需要进行行刑衔接,从行政处理程序转向刑事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行刑衔接还涉及证据的转化和移送。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避免重复取证。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在行刑衔接过程中,要遵循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确保整个过程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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