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累犯如何认定?
我家孩子之前犯过一次罪,当时是未成年。现在他又犯事了,我担心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我不太清楚对于未成年犯罪累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想知道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这种情况会不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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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明确规定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也就是说,如果犯罪人在第一次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即便后来再次犯罪,也不会按照一般累犯来认定。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不过,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未成年构成特别累犯,但从刑法的立法精神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角度来看,通常也不认为未成年人能构成特别累犯。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的情形,第六十六条规定了特别累犯的情形。所以,对于未成年犯罪,在累犯认定上,法律是给予了特殊保护的,主要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和改造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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