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销售与收款内部会计控制的要点有哪些?


建立销售与收款内部会计控制对于企业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至关重要。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要点: 首先是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客户信用管理、与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同时,企业应当对销售与收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 其次是销售与发货控制。企业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确立销售管理责任制。企业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予以执行。在销售谈判方面,企业在销售合同协议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协议的人员相分离。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审批人员应当对销售合同协议草案进行严格审核。企业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协议编制销售计划,向发货部门下达销售通知单,同时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并经审批后下达给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根据销售发票通知单向客户开出销售发票。发货部门应当对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核,严格按照销售通知单所列的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组织发货,并建立货物出库、发运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 再者是收款控制。企业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企业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企业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财会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企业应当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对长期往来客户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企业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报告有关决策机构,由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企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作出会计处理。企业注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资金。 最后是监督检查。企业应当建立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销售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信用政策、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收款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应收账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货物是否及时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