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构罪关键点是什么?


最高法司法解释中明确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构罪关键点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对未成年人年龄的界定。在法律上,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而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是基于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认知和决定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其次是违背未成年人意志。对于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判断是否构成性侵犯罪的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其意志。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未成年女性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进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暴力手段”是指对未成年女性的人身实施强制,如殴打、捆绑等;“胁迫手段”是指对未成年女性进行精神上的强制,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等相威胁;“其他手段”是指利用未成年女性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如利用其醉酒、患病等。 再者是特殊职责人员性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定罪处罚。这是为了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未成年女性,因为这些特殊职责人员与未成年女性之间存在信任关系,他们的性侵行为会对未成年女性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另外,关于性侵行为的方式,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性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未成年人的,构成强制猥亵罪。这里的“猥亵”包括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后,在证据认定方面,由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具有隐蔽性,证据收集相对困难。司法解释也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作出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外,还会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如现场勘查笔录、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对于一些性侵案件中被害人因年幼或者受到惊吓等原因不能准确陈述案发经过的,会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对于一些存在疑点的案件,会秉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总之,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构罪关键点是多维度的,旨在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