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家孩子在学校被两个学生追着打,学校给我家孩子记大过对吗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追着打,这明显是受害者,可学校却给孩子记了大过。我实在想不明白,孩子心里也委屈。就想知道学校这么做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孩子权益,想了解这其中涉及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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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学校给在学校被两个学生追着打的孩子记大过,这种做法大概率是不对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这件事情里,您家孩子是受害者,实施追打行为的两个学生是侵权人,正常情况下应由他们承担主要责任。 学校在其中承担的是管理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义务,比如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暴力行为,那么学校本身是存在过错的。学校不仅不应该给受害者记大过,反而应当对实施追打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措施,同时对您家孩子给予关心和保护。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对于学生的奖惩应当基于客观事实和合理的规章制度,要做到公平公正。给被打的孩子记大过,显然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 如果遇到这种不合理的情况,您可以先与学校进行沟通,向学校说明情况,要求学校纠正错误的处理决定,重新调查和处理此事,保障您家孩子的合法权益。如果与学校沟通无果,您还可以向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如教育局反映,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必要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孩子的权益。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说就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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