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的监护人有哪些权利?


小孩子的监护人拥有多方面权利。 首先是保护权。这意味着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保护小孩子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因为小孩子由于民事行为能力有限,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容易受到外界侵扰和损害,比如防止孩子被他人伤害、保障孩子的健康安全等。《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这就是保护权的法律依据。 其次是财产管理权。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例如,为了孩子的教育、医疗等合理需求,可以动用孩子名下的财产。不过要注意,必须是合理利用和处分,不能随意侵占孩子财产。 再者是代理权。监护人能够代理小孩子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比如孩子要接受他人赠与财物等民事行为,监护人可以代理参与;如果孩子涉及诉讼,监护人也要代理孩子参与诉讼过程。 然后是教育和照顾权。监护人有权利和义务教育和照顾小孩子,保障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安定。要教导孩子正确的价值观、生活技能等,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 最后,如果小孩子给他人造成损害,监护人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也有相应权利。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在这个过程中,监护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主张减轻自身责任等权利。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