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卖给别人吗?
我家有套安置房,现在手头有点紧,想把它卖了缓解下经济压力。但不知道安置房能不能合法地卖给别人,也不清楚这里面有啥规定和限制,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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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能不能卖给别人,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安置房,它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拆迁,政府给被拆迁人提供的用来居住的房子。 从法律角度讲,如果安置房已经取得了完全产权,那么是可以像普通商品房一样自由买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取得完全产权的安置房,所有权人自然可以对其进行买卖处分。 然而,如果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完全产权,比如有的安置房有一定的限制交易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这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以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签订的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安置房在取得房产证后的一定年限内(通常是5年)不得上市交易。 此外,在进行安置房买卖时,还要注意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买卖安置房后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才能确保房屋的所有权真正转移。 总之,在考虑出售安置房时,一定要先确认该房屋是否已经取得完全产权以及是否在限制交易期限内,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导致交易无效或产生其他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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