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捅人腹部一刀应定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我和人起了冲突,当时情绪一上头就拿了把刀捅了对方腹部一刀。现在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想了解下判定的标准和依据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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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持刀捅人腹部一刀是定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考量。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是想要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非要剥夺他人生命。而故意杀人则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致人死亡的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实践中,判定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会综合考虑案件起因、犯罪工具、打击部位、打击强度、犯罪行为有无节制、行为人作案后的态度等因素。例如,如果双方只是因小事发生口角,行为人一时冲动持刀捅人腹部一刀后,立即停止侵害并积极救助被害人,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致对方死亡的故意,更倾向于认定为故意伤害。但如果行为人在捅人后,还继续实施攻击行为,或对被害人的死活持放任态度,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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