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笔迹鉴定对方不去该怎么处理?

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需要做笔迹鉴定。但通知对方去做笔迹鉴定时,对方却不愿意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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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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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笔迹鉴定是一种重要的证据调查手段,用于确定文件上的笔迹是否为特定人所写。当劳动仲裁笔迹鉴定时对方不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处理。 首先,要了解笔迹鉴定在劳动仲裁中的作用。笔迹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它能够为仲裁庭判断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供科学依据。比如劳动合同、请假条、离职申请等文件,如果双方对上面的笔迹存在争议,就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查明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劳动仲裁中可参照适用)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仲裁中可向仲裁庭)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仲裁庭)指定。 当对方拒绝配合笔迹鉴定时,从法律后果来看,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仲裁庭可能会作出对其不利的推定。因为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当一方掌握关键证据却拒绝配合提供或鉴定时,仲裁庭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仲裁庭)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拒绝去做笔迹鉴定,而该鉴定结果对其不利的可能性较大,仲裁庭可以倾向于支持提出鉴定申请一方的主张。 对于申请鉴定的一方来说,要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要按照仲裁庭的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鉴定样本和相关材料。比如,如果是对劳动合同上的笔迹进行鉴定,要提供平时对方书写的一些字迹样本,以便鉴定机构进行比对。另一方面,要及时与仲裁庭沟通,说明对方拒绝配合的情况,并强调该鉴定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性。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不要因为对方的不配合而采取过激行为,而是要依靠法律程序和仲裁庭的公正裁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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