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有哪些?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不太清楚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是在公司注册地申请,还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呢?不同地区的劳动仲裁管辖权有什么区别?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管辖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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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管辖权是指不同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管辖权有助于当事人准确地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维权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一规定为劳动仲裁管辖权的确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劳动合同履行地来看,它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以这种方式确定管辖权,是因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往往是劳动争议发生的主要地点,相关证据、证人等也大多集中在此地,便于当事人举证和仲裁机构调查取证。例如,劳动者在A市的某工厂工作,工作中与工厂产生劳动纠纷,那么A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有管辖权。 用人单位所在地则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可能不一致,这种情况下应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如果难以确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就以注册地为准。比如,公司注册在B市,但主要办事机构在C市,那么C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若无法明确主要办事机构地点,则B市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 当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法律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权,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仲裁,在交通、时间等成本上相对较低。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可能还会涉及到级别管辖和移送管辖等情况。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一般来说,省、市、县(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上会有一定的划分。移送管辖是指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如果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会管辖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总之,在遇到劳动争议需要申请仲裁时,当事人要准确把握劳动仲裁的管辖权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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