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是否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经济补偿?
我跟单位的 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听说到期不续签单位得给补偿,也有人说不一定。我想知道到底啥情况单位该给补偿,啥情况不用给,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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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是否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经济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经济补偿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金钱补偿,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时能有一定的经济缓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而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单位在续签合同时,工资待遇不变甚至提高,工作岗位、工作条件等也没有变差,但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就不用给补偿。
另外,如果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同样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在于判断是哪一方不愿意续签以及续签条件是否维持或提高。劳动者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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