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被辞职该如何赔偿?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结果公司突然让我离职,说是辞退我。我也没犯啥大错,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该怎么给我赔偿?我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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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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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辞职”其实指的就是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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