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实际的法律案件中,准确区分它们至关重要。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阐述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通俗来讲,就是把单位的东西当成自己的了,不想还回去。而挪用资金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简单理解,就是暂时借用单位的资金,有归还的打算。 其次是主观目的有差异。职务侵占的主观目的是永久性地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行为人意图使财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再归还。挪用资金的主观目的则是暂时使用单位资金,并非永久占有,通常打算在一定期限内归还。 在行为表现上也有所不同。职务侵占一般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等将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比如,将单位的货款直接存入自己的账户,或者采用虚假报销的方式骗取单位资金。挪用资金主要表现为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将单位资金挪作他用。例如,将单位资金用于个人炒股、买房等。 最后,法律依据及处罚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