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财务方面有点混乱,我听说可能涉及挪用资金或者职务侵占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两个罪名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在法律上它们的区别是什么,怎么去判断是哪种情况,对公司和个人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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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在概念、行为方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首先,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把单位的钱暂时拿出来用,但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后还是打算还回去的。 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非法占有,就是说把单位的财物当成自己的了,不打算还了。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犯挪用资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犯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断一个行为是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关键看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只是暂时挪用资金用于个人使用等,并且有归还的意图和行为,那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是通过各种手段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不想归还,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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