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如何区分它们。 首先,从定义上看,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次,两者在主观目的上有明显差异。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只是暂时使用本单位资金,主观上具有归还的意图。比如,某公司员工为了临时周转自己的资金,挪用了公司一笔钱,打算在资金回笼后就归还,这种情况就更符合挪用资金罪的主观特征。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将单位财物永久非法占有,不想归还。例如,员工采用虚假报销等手段,将公司的资金据为己有,不再打算归还公司,这就属于职务侵占的主观故意。 再者,在行为方式上也有所不同。挪用资金罪主要表现为挪用行为,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使用本单位资金。比如,财务人员私自将公司账户的资金转到自己账户用于炒股。职务侵占罪则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例如,销售人员将收到的客户货款不上交公司,而是自己截留。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了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