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有哪些区别?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财物被非法占有的情况,不太清楚这到底是职务侵占罪还是侵占罪。想了解一下这两种罪名在判定上有什么不同,具体是从哪些方面来区分它们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
展开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确实容易让人混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这属于特殊主体。打个比方,在一家私企工作的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单位财物,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就行。简单说,任何人都可能构成侵占罪主体。《刑法》规定了二者不同主体适用情形。 其次主观方面有差异。职务侵占罪的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却故意通过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比如公司财务人员故意做假账侵吞公司资金。侵占罪的人明知是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却故意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像拾到别人贵重物品不归还。 再者客观行为不一样。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也就是“化公为私”。比如部门主管利用审批权挪用单位物资。侵占罪是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他人财物,再想办法占为己有且不还,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比如帮朋友保管东西,后来据为己有。 然后侵犯对象有区别。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这些财物性质多样,可能是国有、集体或个人的。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的三种特定物,就是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这里的“他人”仅指个人。 最后在是否告诉才处理上也不同。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使被害人没报案或起诉,司法机关也能依据线索或证据进行侦查和起诉。而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起诉,司法机关才会介入。《刑法》对告诉才处理有明确规定。 总之,这两种罪名在主体、主观、客观、对象以及处理程序上都存在明显区别。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