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一般要遵循哪些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证据需要遵循多个重要原则,这些原则保障了司法的公正和准确。 首先是证据裁判原则。这一原则是说,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靠证据。简单来讲,法官不能凭自己的想象或者猜测来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证据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其次是合法性原则。该原则要求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存、审查等一系列过程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证据的收集过程存在违法情况,比如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那这样的证据是不能被法庭采纳的。《刑事诉讼法》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再者是关联性原则。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联系,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与案件无关的嫌疑人的个人爱好等信息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证据,才能进入到司法程序中发挥证明作用。 最后是真实性原则。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或者虚假的。虚假的证据不仅会干扰司法审判,还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司法机关在审查证据时,会通过各种方式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比如对证人进行询问、对物证进行鉴定等。只有真实可靠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这些原则相互配合,共同保障了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公平,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无罪的人不被错误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