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地挖机欠款应该起诉经理还是公司?

在工地提供挖机服务后,对方一直没给欠款。现在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是不清楚该起诉经理个人还是起诉公司,想知道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到底该起诉谁才能有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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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地挖机欠款的情况下,通常应该起诉公司而非经理个人。这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一般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公司往往是合同的一方主体。 挖掘机欠款通常是公司与挖掘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商业交易,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应当承担支付欠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被告主体。 当然,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经理以个人名义与您签订合同,或者有证据证明经理个人与该欠款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等,那另当别论,但这种情况相对少见。 一般来说,只要是基于公司业务,以公司名义产生的挖机欠款,起诉公司更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也更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就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因为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产生的争议。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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