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有哪些内容?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最近公司好像有和我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意思。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门道,想知道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具体都有啥内容,比如什么情况下能解除、终止,解除和终止后有啥补偿之类的,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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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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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是劳动法律关系中重要的环节,它们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体现了双方的自愿和平等,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是指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给了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人员调整。而即时解除则是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下,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也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非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接下来,说说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通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无论是劳动合同的解除还是终止,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这些规定,在遇到相关问题时,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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