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是单方解除还是协商一致解除呢?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给的说法含糊不清,我搞不明白这到底是他们单方面决定解除,还是和我协商一致解除。我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有啥区别,对我的权益影响大吗?我该怎么判断公司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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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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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合同是单方解除还是协商一致解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这两种解除方式的基本概念。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也就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无需与对方协商,就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而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对于劳动者而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赋予了劳动者一定的单方解除权。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方式体现了双方的自愿和意思自治。 那么,如何判断是单方解除还是协商一致解除呢?关键在于是否经过双方的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如果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直接作出解除的决定,而未与对方充分协商并取得同意,一般属于单方解除。而如果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如解除时间、经济补偿等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签订了解除协议,那就是协商一致解除。 这两种解除方式在法律后果上也有所不同。在单方解除中,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法定情形合法解除,可能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在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通常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遇到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时,劳动者要仔细分析解除的方式和原因,明确自身的权益。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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