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时效该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能够向相关部门提出解决争议申请的有效时间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可能就会面临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申请可能不被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指的是当事人有理由得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例如,公司拖欠工资,从应该发放工资的日期过了之后,劳动者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此时仲裁时效开始计算。 不过,仲裁时效也会有中断和中止的情况。仲裁时效中断,就是在时效进行期间,因为某些法定事由的发生,使得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统不算,等到中断事由消除后,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根据法律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些法定事由包括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比如劳动者向公司讨要拖欠的工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像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例如公司承诺会支付拖欠的工资。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发生了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劳动者无法在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那么在灾害结束后,时效接着之前的继续计算。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面所说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了,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劳动报酬的权利。总之,准确计算劳动争议申请时效,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