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我不太清楚整个仲裁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比如从提交申请开始,之后会经历哪些步骤,每个步骤大概需要多长时间,会有什么注意事项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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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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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审理程序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阶段。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这一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 接着是受理环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仲裁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然后进入被申请人答辩阶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之后是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开庭时,仲裁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再就是调解阶段。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此阶段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最后是裁决阶段。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作出裁决后,会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了解劳动争议仲裁审理程序,有助于当事人在劳动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庭审和调解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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