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工资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加班费工资计算依据是劳动者关心的重要问题,在我国,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计算方式。下面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文规定,在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第一种情形是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第二种情形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第三种情形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其次,从具体计算方式来看,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一般是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正常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计算时,先确定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而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小时工资则是用日工资除以8小时。例如,某劳动者月工资为3000元,其日工资就是3000÷21.75≈137.93元,小时工资就是137.93÷8≈17.24元。如果该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2小时,那么其加班费就是17.24×2×150% = 51.72元。如果在休息日加班一天且未安排补休,加班费就是137.93×200% = 275.86元。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一天,加班费就是137.93×300% = 413.79元。 此外,在实际情况中,加班费计算还可能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加班费计算基数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来计算。但如果约定不合理或不明确,就会按照上述法定标准和计算方式来执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若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