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规则是怎样的?

我跟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我不知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怎么办案的,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则,比如从申请到出结果的流程、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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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规则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依据,能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是管辖问题。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这就明确了当事人该向哪个地方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接着是申请与受理阶段。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后是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员有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等情形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之后是开庭和裁决环节。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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