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现在打算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我不太清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自己的情况有没有超过时效,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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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你得在规定时间内去申请仲裁,不然可能就没办法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就是你发现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的那一天。比如说,公司拖欠你工资,从应该发工资那天你就知道自己的权益可能被侵害了,这个时候仲裁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同时,该法条还规定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况。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举个例子,你向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这就是向对方主张权利,此时仲裁时效就会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形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因为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你没办法在时效内申请仲裁,等这个情况结束后,时效接着之前的继续算。 此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劳动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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