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哪些维权证据必须保留?


在劳动争议中,保留必要的维权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它能帮助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证明自己的主张,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必须保留的证据。 首先是劳动合同。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重要信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依据。 工资支付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证据。这包括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工资支付凭证能够证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工资发放情况,在涉及工资拖欠、克扣、加班工资等争议时,是关键的证据。 考勤记录同样重要。它可以证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出勤情况等。虽然考勤记录一般由用人单位掌握,但劳动者自己也可以通过打卡记录、电子考勤截图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在涉及加班工资、旷工争议等问题时,考勤记录能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 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这些证件通常由用人单位发放,上面会有劳动者的姓名、部门、职位等信息,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事实。 此外,还有一些与工作相关的文件、邮件、聊天记录等,也可能成为维权的证据。比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任务安排、业绩考核等文件,以及与领导、同事关于工作的沟通邮件、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成果、用人单位的管理要求等情况,在劳动争议中也具有重要的证明价值。 总之,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要尽可能多地保留相关证据,以增加自己维权的成功率。同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能够被法律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