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举证有哪些须知?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当事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劳动争议案件举证的相关须知。 首先,要了解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如果您提出了某项诉求,比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那么您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像加班申请单、考勤记录等。 然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部分情况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例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通常由用人单位掌握,当涉及工资数额、出勤情况等争议时,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这些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仲裁庭或法院可能会作出对其不利的认定。 其次,要清楚可以提供的证据类型。常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书证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请假条等;物证比如工作中使用的工具等;视听资料可以是与劳动争议相关的录音、录像;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证人证言则是了解相关情况的人所作的陈述。 对于证据的要求,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能是伪造的;合法性要求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关联性是指证据要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能够对案件的审理起到证明作用。 在举证期限方面,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如果逾期提供证据,可能会面临证据不被采纳的风险。不过,如果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最后,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整理和编号,最好制作证据清单,详细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这样可以使仲裁庭或法院更清晰地了解证据情况,提高审理效率。总之,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正确举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