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有一些特有的原则,这些原则对于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公正及时地解决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是着重调解原则。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依法劝说争议双方进行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矛盾的一种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要求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调解具有灵活、高效、不伤和气等优点。调解可以在劳动争议的各个阶段进行,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环节。 其次是及时处理原则。及时处理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应当尽快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一原则的目的是避免劳动争议的久拖不决,减少当事人的损失,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再者是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内容进行处理。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劳动法律法规,还包括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只有严格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才能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法律的尊严。 最后是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作出处理决定。例如,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平等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这些劳动争议的特有原则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体系。它们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对于保障劳动争议的公正、及时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