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用于解决争议的一系列法定步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协商。当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是一种最直接、最简便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没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求,主要依靠双方的自愿和诚意。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协商程序,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申请调解。调解是指您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提出调解申请。调解组织会对双方进行劝导,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这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申请调解需要提交书面或口头的调解申请,调解组织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就进入仲裁阶段。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程序。您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会在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最后,如果您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总之,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多种解决争议的途径,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