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如何谈赔偿?

前阵子我出了交通事故,现在交通责任认定书已经下来了,我是主要责任。对方受了点伤,车也有损坏。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和对方谈赔偿,想了解一下具体要怎么做,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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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谈赔偿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要点进行: 首先,确定赔偿责任比例。责任认定书会明确划分各方责任,常见的有全责、主责、同等责任、次责。如果一方全责,那么另一方因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都由全责方承担;若双方都有责任,就按照各自责任比例分担损失 。例如双方是主次责任,可能主要责任方承担70%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30%责任。 其次,明确赔偿项目。赔偿内容通常包含医疗费,也就是医院对事故创伤治疗必要的费用,要凭据支付;误工费,如果当事人有固定收入,按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则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伤者住院需护理且有医院证明的,护理人员有收入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还有交通费、住宿费、财产损失等。要是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还涉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然后,可以选择协商赔偿。双方自行就赔偿金额、方式和时间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最好。若协商不成,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赔偿过程中,如果涉及车辆保险,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 另外,一旦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建议签订赔偿协议,详细写明赔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条款,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最后,整个过程中要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和文件,像医疗费用发票、事故现场照片、交通责任认定书等,方便在协商或诉讼时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不同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种类多样,常见的有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进一步提供保障。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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