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双方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应依据哪些法规处理?


当劳动关系双方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时,以下这些法规可以作为处理的依据。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部法律是劳动领域的基本大法,它对劳动者的工资权益提供了基础性的保障。其中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少发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就可以依据此条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对于工资支付也有详细的规定。第十一条指出,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此外,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再者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工资支付的各个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规范。例如,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还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它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当劳动关系双方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该法规定的调解、仲裁等程序来解决。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最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主要针对农民工这一群体的工资支付问题。该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条例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做了特别规定,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综上所述,当劳动关系双方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上述这些法规来处理争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