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责任划分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工伤责任划分规定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认定的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这些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 对于工伤责任的划分,一般情况下,如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因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在职工发生工伤时,大部分的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要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 另外,职工在工伤事故中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根据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职工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即使职工本人在事故中有一定的过错,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不过,如果职工是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