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员工没满半年该怎么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还不到半年,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这种没满半年的情况公司该怎么赔偿我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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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的框架下,员工没满半年的赔偿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要明白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一些法定原因,单位和员工结束劳动关系时,单位要给员工一笔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接着看不同的情形。如果是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依照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出现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这些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此时员工没满半年,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比如没有合法理由就辞退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没满半年的员工能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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