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辞退工资结算怎么算?
我在试用期被辞退了,现在很担心工资结算的问题。不知道按照劳动法,试用期被辞退后工资该怎么算,是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应得的工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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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辞退工资结算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试用期工资的基本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试用期工资则是劳动者在这个考察期内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为试用期工资划定了下限,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当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时,工资结算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进行计算。实际工作天数是指劳动者从入职到被辞退期间,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天数。例如,小明在试用期工作了15天,那么他的工资就应该按照这15天来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式通常为:试用期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实际工作天数。这里的月计薪天数一般按照21.75天计算。假设小红的试用期月工资为3000元,她工作了10天就被辞退了,那么她应得的工资就是3000÷21.75×10≈1379.31元。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劳动者,除了正常结算工资外,劳动者还可能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遇到试用期辞退工资结算问题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和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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