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员工旷工处罚有哪些规定?


在探讨劳动法对员工旷工处罚的规定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旷工”这个概念。旷工指的是员工在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允许的情况下,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岗工作。简单来说,就是员工没请假又没上班。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没有直接对旷工处罚作出具体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4 条赋予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需求,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制定包括旷工处罚在内的规章制度。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会对旷工的情形和相应的处罚措施进行明确。常见的处罚方式有扣工资、警告、记过等。对于扣工资这一处罚方式,虽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规章制度扣除旷工期间的工资,但扣除的比例应当合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6 条,如果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员工旷工的情节比较严重,达到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的规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当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对旷工员工进行处罚时,必须保证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这包括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即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将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做到这些,那么该规章制度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员工的处罚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员工如果认为用人单位对其旷工的处罚不合理或者不合法,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