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60岁没钱,儿子有义务还钱吗?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被执行人是个60岁的老人,他名下没什么钱可以执行。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他儿子有没有义务替他还钱呢?我能不能向他儿子追讨这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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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执行人60岁没钱时其儿子是否有义务还钱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债务的相对性。简单来说,债务是特定的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也就是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就像在一场买卖中,买家和卖家签订了合同,买家有付款的义务,卖家有交付货物的义务,这就是一种债务关系,这个关系只存在于买家和卖家之间。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体现了债务相对性的原则。 那么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60岁没钱,他的儿子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替他还钱。因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被执行人的债务是他个人的债务,不是他儿子的债务。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儿子如果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就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替父亲偿还债务。例如,父亲留下了价值20万元的遗产,但是他有30万元的债务,那么儿子只需要在20万元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10万元,儿子没有义务偿还,除非他自愿偿还。 另外,如果儿子为父亲的债务提供了担保,比如保证、抵押、质押等,那么当父亲无法偿还债务时,儿子就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是因为担保是一种额外的法律关系,儿子基于自己的担保行为要对父亲的债务负责。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60岁没钱时,儿子一般没有义务还钱,但在继承遗产或者提供担保等特殊情况下,儿子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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