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企业债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在法律上要如何认定?


伪造企业债券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主体条件,伪造企业债券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这意味着,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简单来说,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有可能成为这个罪的主体。 其次是主观条件,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并且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也就是说,犯罪者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伪造企业债券,而且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才这么做的,如果是因为过失而做出类似行为,是不构成这个罪的。 然后是客体条件,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企业债券作为有价证券的一种,其正常发行和交易秩序受到法律保护,伪造企业债券的行为破坏了这种制度。 最后是客观条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实施了伪造企业债券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伪造”就是指仿照真实的企业债券制造假债券。而“数额较大”,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统一规定具体数额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比如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通常应当予以追诉 。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企业债券就属于有价证券。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