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中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是如何判刑的,又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金融法律相关的内容,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这块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一下,如果有人没有经过批准就擅自发行企业债券,法律到底会怎么去判呢?相关的规定又有哪些?希望能有详细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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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就自己去发行企业债券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有这样的判刑标准:如果个人犯此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这里“并处”就是既要判刑又要处罚金;“单处”就是不判刑,只处罚金。 要是单位犯了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处罚方式不太一样。首先会对单位判处罚金,然后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是单位整体的过错,但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是这些相关人员,所以他们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以及如何量刑,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非法募集资金的数额到底有多大,发行债券的行为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有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等等。 相关概念: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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