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保全财产的保全金,若离婚未成该怎么办?
我起诉离婚时申请了财产保全,交了保全金。但现在还没离成,不知道这笔保全金会怎么处理,是能退还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有点担心这钱就这么没了,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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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并缴纳保全金,如果最终离婚未成,对于保全金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财产保全和保全金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而保全金,也就是申请财产保全时向法院缴纳的保证金,它的作用是防止申请人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用于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如果离婚诉讼最终没有成功,一般来说,若在保全期间没有因为申请人的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在保全措施解除后,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保全金。因为保全金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被申请人的权益,当不存在需要赔偿被申请人损失的情况时,保全金就应当返还给申请人。然而,如果在保全过程中,由于申请人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那么被申请人可以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这部分赔偿费用会从保全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再返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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