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想了解下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工伤待遇都有哪些呢?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这些是怎么算的,还有其他什么待遇,我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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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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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工伤待遇是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享有的保障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待遇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比如,小王在工作中手部受伤,到指定医院治疗,其使用的符合上述标准的药品和诊疗服务费用,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例如,小李因工伤需要住院治疗3个月,在这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内,他所在单位应按照他原来的工资待遇按月支付工资。 然后是伤残待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不同的伤残待遇。以五级至十级伤残为例,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还有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些规定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综上所述,劳动法中的工伤待遇涵盖了医疗、停工留薪、伤残、工亡等多个方面,为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时提供了全面的保障。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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