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认定有哪些案例分析?


在探讨劳动关系认定的案例分析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接下来我们看一个典型案例。小李于2023年3月到一家小型广告公司工作,负责文案策划工作。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工资待遇。工作了半年后,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辞退了小李,并且拖欠了他两个月的工资。小李认为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公司则称小李是临时帮忙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就在于认定小李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案例情况来看,广告公司和小李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小李在公司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文案策划工作,接受公司的管理,并且公司向他支付工资,这表明小李从事的是有报酬的劳动。文案策划工作也是广告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综合判断,小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最终,小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根据上述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小李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的请求。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劳动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同时,用人单位也不能仅仅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劳动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