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钱没给完,行政划分后不给了怎么办?
我家土地被征收了,征收方一直没把钱给完。现在又遇到行政划分,之前的征收方说不归他们管了,新的相关部门又拖着不给钱。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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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土地征收补偿款未足额支付且因行政划分出现推诿情况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自身的权益。土地征收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因为建设等公共需求用了咱们的地,就得给咱们相应的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所以,征收方有义务足额支付征收补偿款。 当遇到行政划分后征收方推诿不给钱的情况,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土地征收协议、征收公告、补偿款发放记录等,这些能证明土地被征收以及补偿款未足额支付的事实。然后,你可以向新的负责部门进行沟通,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要求其履行支付剩余补偿款的义务。如果沟通后仍未解决,你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解决纠纷。行政复议机关会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认定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会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改正。 若行政复议也无法解决问题,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让法院来判定征收方是否应当支付剩余的补偿款。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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