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迟迟不给该怎么办?


如果征地补偿款迟迟不给,您先别着急,有多种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得明白,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市县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并且有义务确保被征收人通过签订协议或者以补偿决定等方式取得公平合理补偿。 您可以先找对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其履行补偿职责,比如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他们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这是因为这些部门对征地补偿的发放有管理和监督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等情况时,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 要是在依法提出履行补偿申请后,一直没有得到答复,或者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那么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尤其是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互相推诿的情况,只要您保存好申请书和邮寄单等相关证据,胜诉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根据最高法的裁判观点:对于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期限认定一般认为是其补偿职责实际履行完毕之时。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一直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其不作为状态持续,起诉期限并未开始起算。所以,哪怕征收项目已经完成多年,但只要您还没实际获得征收补偿,就依然能向政府提出履职申请,也能就此提起诉讼。 另外,从法律层面讲,您有权要求征收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支付征地补偿款。您也可以与征收方进行协商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并要求给出明确还款计划,同时保留好合同、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要是征收方存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情况,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相关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征收补偿职责:政府相关部门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人进行公平合理补偿的责任和义务。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这里涉及的行政机关不履行补偿职责时起诉期限的特别规定属于诉讼时效在行政领域相关规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