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征收补偿在离婚时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家里之前有土地被征收获得了补偿款。现在就想弄清楚,这笔土地征收补偿款在离婚的时候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呢?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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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土地征收补偿在离婚时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土地征收补偿的性质,要从多个方面去考量。如果土地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承包经营的,那么基于该土地被征收所获得的补偿款,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后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其经营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相应的征收补偿也具有相似属性。例如,夫妻二人婚后共同耕种一片土地,之后这片土地被征收,所得的补偿款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土地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并且在婚后没有其他约定,那么基于该婚前土地的征收补偿款,通常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该土地的权益在婚前就已经确定归属,征收补偿是对该婚前土地权益的一种延续补偿。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承包了一片土地,婚后该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往往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土地是婚前一方所有,但在婚后土地上有一些夫妻共同的投入和建设,如共同修建了灌溉设施等,那么在分割征收补偿款时,对于因这些共同投入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土地征收补偿在离婚时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土地的取得时间、夫妻双方对土地的投入等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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