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计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有什么规定?

我公司购入一块土地,会计把它计入了无形资产。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土地计入无形资产后,摊销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是根据什么来确定摊销年限的,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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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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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无形资产摊销的概念。无形资产摊销就好比把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价值,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时间,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这样做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在各个时期的经营成本和利润情况。 对于土地计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相关法律是有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土地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时,摊销年限最少得是10年。 不过,如果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有相关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那么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来进行摊销。比如,合同约定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那么就可以按照50年来分摊土地的成本。这是因为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明确了企业能够使用这块土地的时间范围,按照这个时间来摊销更符合实际情况。 另外,如果是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所以,土地计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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