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纠纷归哪个部门管理?
我家跟邻居因为一块土地的归属问题起了纠纷,大家都觉得这块地是自己的,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信息,好尽快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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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纠纷的管理部门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是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处理这类纠纷的主体。例如,两个不同的企业对于某块土地的权属有争议,就需要找县级以上政府来解决。而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土地权属纠纷时,既可以找乡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处理。比如村民甲和村民乙就一块宅基地的归属产生纠纷,他们既可以向所在的乡政府寻求处理,也可以找县级政府解决。 其次,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在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满意这个结果,还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权利。这里的起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来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进行审查。所以,土地权属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政府处理是重要的前置程序,之后才可以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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