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土地收回是否有土地补偿金?
我家有块地基土地,现在相关部门说要收回。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土地补偿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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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地基土地收回是否有土地补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土地的性质,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对于国有土地,如果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等情况下,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里的适当补偿就包含了土地补偿金等合理费用,以弥补土地使用者因土地被收回而遭受的损失。例如,在一些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时,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上的部分土地用于道路拓宽等,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者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 对于集体土地,如果是因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相关规定。比如村里要建设学校、养老院等公益设施,收回村民的宅基地等集体土地,就应该给予村民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金等。不过,如果土地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长期闲置土地等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情况,在土地被收回时可能无法获得土地补偿金。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基于合法合理的原因收回地基土地,土地使用者是有机会获得土地补偿金的,但具体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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